遼寧省高考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地理、歷史、政治3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文史類考生高考狀元多少分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高考狀元多少分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聽力部分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部分考試得分不計入高考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外語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外語科目得分去掉聽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
外語考試語種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口試成績為:優、良、及格、不及格,不計入總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到對外語口試能力有要求的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考試前須進行專業考試,藝術、體育專業不招收未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考生。
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漢語部分可翻譯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漢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文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語文考試中設蒙語聽力考試,蒙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語文成績和高考成績。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答卷須知的要求正確答卷,不按要求正確答卷,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全國統一考試于6月7日開始進行,高考狀元多少分及時間安排為:
6月7日 9:00——11:30語文、漢語文
15:00——17:00數學
6月8日 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外語
6月9日 9:00——11:30朝語文、蒙語文、藏語文
高考考點必須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考生之間前后距離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離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擺放必須在監控鏡頭覆蓋的最大范圍內有效利用考場空間,不得有監控死角。
為加強高考考風考紀管理,我省在考前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和考場進行安全檢查, 對將手機及高科技電子設備等考試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的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高考期間,所有考點全程使用電子監控錄像,并將錄像刻制硬盤同高考試卷一起送省。高考結束后,各市、縣(市、區)和省將立即組織專人對監控錄像資料進行全程回放審查,對在監控錄像資料中發現的有違紀舞弊行為的考生、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對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的違規行為,給予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考生高考成績以省招考辦打印并下發的成績通知單為準,由縣(市、區)招考辦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