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天津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5〕1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525元。
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整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