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員:
(1)宣布開庭。
(2)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訴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系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
被訴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布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以及和解的權利;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3、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4、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6)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口頭告之當事人后隨即宣布繼續開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作出決定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告之當事人后宣布延期開庭審理。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首席)仲裁員:
(1)申訴人宣讀申訴書
(2)被訴人宣讀答辯書
(3)第三人陳述意見
(當申訴人增加請求或被訴人在答辯時提出反訴請求且符合反訴條件的,首席仲裁員應詢問其他當事人是否需要答辯期,如不需要,即可對上述請求合并審理;如需要答辯期,則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請求不影響本訴審理的,可先對本訴進行審理。)
(4)仲裁員:明確本案爭議的焦點;
(5)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如實回答本庭提出的問題;
(6)由各方當事人當庭舉證和質證,請各方當事人依次出示相關證據并請各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7)順序:申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訴方出示相關證據、第三方出示相關證據,同時由出示證據方說明其所出示的證據想要說明的事實。同時每出示一份證據,仲裁員分別作下列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此份證據有無異議?(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順序進行)
(8)對所認證完畢的相關證據,由仲裁庭予以確認并當庭宣布認證結果。(有效,無效,待查)
舉證:
(1)要針對與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內容和范圍進行;
(2)應客觀,真實
(3)證據的來源,形式等必須合法
(4)書證,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要宣讀內容,物證要當庭展示,視聽資料要當庭播放
質證:
(1)應圍繞本案的請求,事實及理由進行
(2)對任何一方所舉證據可以互相審驗,對其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
(3)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對方當事人,證人發問
(4)當事人請求庭后補充證據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充證據的期限,并記入筆錄。
(5)各方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申訴人:
被訴人:
第三人:
查驗證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地)
(1)宣讀證人權利義務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客觀公正地提供證言,如有意歪曲事實真相作偽證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證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提問。)
(2)由仲裁員詢問證人,并由各方當事人向證人提出問題
(3)仲裁員依下列順序主持仲裁庭調查:
證人作證發言(申訴方證人、被訴方證人、第三方證人):
仲裁員詢問證人:
各方當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證人發問:
各方當事人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申訴方、被訴方、第三人)
(4)仲裁庭調查階段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