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回執(一式二聯)
收件單位(蓋章): 編號: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收件人 收件時間
案由
已收材料清單(打“√”部分)
口仲裁申請書一式二份
口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口證據材料一式二份共 頁
口企業登記資料復印件一份
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
口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口授權委托書一份
口答辯書一式二份
口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口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一份、代理律師執業復印件二份
口其他:
申請人簽名確認: 日期:
備注:先接收仲裁申請資料,待本委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請當事人妥善保管本回執。當事人可自仲裁機構接收《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來電或來人查詢受理結果。申請人領取本委發出的《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時,將本回執交回本委。
本委地址: 聯系電話:
《收件回執》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委員會收取申請人申請材料的證明。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等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且符合要求的,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員填寫該收件回執,并加蓋印章(或收件專用章)。
2.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規范的,應當場或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出具收件回執。
3.根據實際收取的材料情況選填“已收材料清單”,未在列明選項之列的,在“其他”項中列明。
4.仲裁工作人員填寫完畢后交提交材料的當事人簽名確認所填信息,并注明收件日期。備注欄中可告知查詢方式。
5.仲裁委員會發出收件回執后,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