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條件:
1、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厲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訴人;
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二、申訴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訴人提交有關申訴資料是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正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必要條件。為加快辦理立案手續,請申訴人到立案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如下材料:
1、申訴人是勞動者的:
①、申訴書一式三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請求,本人簽名。)
②、申訴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核對后返還原件)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資料。
④、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⑤、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
上述證明材料,申訴人能提供的應盡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在,則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⑥、《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2、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
①、《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④、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1類第⑤項要求相同)
⑤、《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