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仲裁有風險,申請需謹慎。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在仲裁時效內提出書面申請,而且還需要按時出庭和做好舉證的充分準備。勞動仲裁有何風險呢?為您詳細介紹。
勞動仲裁的7種仲裁風險,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注意避免。這7種勞動爭議風險分別是:
1.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2.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4.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5.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7.不當行為的風險。當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實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證據,應為原件或原物,或經仲裁委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復制品。當事人不得虛假陳述,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提醒您: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三類材料
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 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 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