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各類企業與所屬員工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均屬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
1. 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爭議;
5.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提交那些材料?
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訴人是員工的,申訴人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
(3)申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代理人的律師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上述證明材料,申訴人能提供的應盡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也可以提出證人,否則不予立案;
(7)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申訴人需推薦3至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8)欠薪員工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明單和拖欠金額表;
(9)《證明材料清單》。
2. 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申訴人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證明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