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民工勞動糾紛案件越來越多,大多是由于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會保險以及出了工傷沒人管等,這也是是農民工就業過程中最擔心的問題。遇到這些問題該怎么辦?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勞動仲裁工作人員提醒,農民工維權應注意留足證據,用人單位如不簽勞動合同,不給繳保險,農民工朋友不應抱有無所謂的心理,應當合理的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一:
職工索要加班費證據不足多敗訴
25歲的小安在一家酒店上班三年多了,每月只休一天班,不光平時周末不休息,遇到“五一”、“十一”等法定節假日還要更忙,但是酒店從未給過她加班費。
12月,小安從酒店離職,并提交自己的考勤表、打卡表,證明自己曾在節假日多次加班,要求酒店支付三年來的加班費。不過,勞動仲裁部門最終判定小安敗訴,理由是證據不足。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提醒:近年來接到的關于職工離職后索要加班費的案例越來越多,但是多因證據不足敗訴。職工雖然可以提供考勤表,但一般沒有單位蓋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想索要加班費,最好留下錄音、錄像、加蓋單位公章的考勤表等有說服力的證據。
另外,勞動部門只受理一年以內的加班費申訴,如小安只能向酒店要求支付1月到12月的加班費,2008年和的加班費申請則不予受理。
案例二:
不簽勞動合同賠付標準降低
小劉在2008年到一家企業工作,此后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到10月,因為企業多次不發工資,小劉辭職并到仲裁辦申訴,要求企業每月賠付雙倍工資4200元。勞動仲裁以不簽訂書面合同,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小劉雙倍工資,但是由于小劉與企業沒有合同,證明不了自己的工資水平,最終只能按最低工資標準每月920元的雙倍進行賠付,比小劉申訴時主張的平時的工資水平低了很多。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提醒: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但是,由于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大多提供不出證明自己工資水平的證據,即便勝訴,最終也只能獲得按最低工資標準雙倍的賠付。
案例三:
單位不繳保險工傷難以認定
老王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單位沒有為老王繳納工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老王也沒有要求,認為一般不會出現工傷事故。不料,2008年老王在工作中被建筑石料砸斷了腿。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后,花費了大量的醫藥費。
用工單位不愿負擔老王的醫藥費,并表示老王不是他們的工人。由于平時發工資時都是發現金,老王沒有工資卡和工資條,也沒有用工協議,無法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無法認定工傷,所以勞動仲裁最終駁回了老王的申訴,醫藥費最終由老王自己承擔。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勞動者不應抱有無所謂的態度和僥幸心理。如果一旦發生工傷,再用法律手段解決,維權成本會比較高,還有可能導致維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