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49年12月將5月1日定為法定的勞動節, 全國放假一天。每年的這一天,舉國歡慶,人們換上節日的盛裝,興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園、劇院、廣場,參加各種慶祝集會或文體娛樂活動,并對有突出貢獻的勞動者進行表彰。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了1949年12月23日中國政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每年春節、“五一”和國慶節法定節日加上調休,全國放假7天,形成了3個“黃金周”。
2007年12月14日,中國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春節的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五一”由7天調整為3天,減少4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法定節假日,各放假3天。五一黃金周也將成為歷史。2008年起,五一黃金周變為五一3天小長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2008年“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5月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09年“五一”放假調休具體安排: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為法定節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為公休日,5月4日(星期一)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