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規則及測試要求
一、考試規則
(一)考點必須設在全封閉的運動場內,各單項測試場地分區要合理,劃線要清晰,要設有明顯標志物,考生憑本人準考證進入考試點,準考證明僅限考生本人使用,所有工作人員要掛牌上崗,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試場地。
(二)各項目考試中,考生須著運動衣褲、運動鞋,不得穿釘鞋,不得配帶首飾等物品,女生要束發。
(三)各考點必須設置考生準備活動區域,考生在考試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考試對身體的運動性傷害。
(四)心、肺、肝、腎等重要器官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申報后參加體育與健康知識考試。
(五)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的學生,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辦理緩考手續。
(六)考生進入考點后,須遵守各項規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員,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安全、有序、認真完成各項考試。
(七)嚴禁各類舞弊行為,不得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現各類舞弊行為,經核實論證,取消該考生舞弊項目成績,成績為零分,并通報考生所在學校。
(八)本次考試將全部采用電子智能測試器材。
二、測試要求
(一)必測項目
1.1000米(男)、800米(女)(分、秒)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有氧耐力,評價心血管系統機能水平。
(2)場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發令槍、煙屏、號碼布,相關電子儀器。
(3)測試方法:同田徑規則,測一次。起跑姿勢采用站立式起跑。
(4)注意事項:分組的人數不得超過20名。跑步過程中須穿運動鞋,不允許穿跑、跳鞋;測試員應向考生報告剩余圈數,提醒考生跑完后應緩慢走動,不要立刻坐下,以免發生意外。
2.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次)
引體向上(男)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上肢肌肉力量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高單杠或高橫杠,杠粗以手能握住為準。
(3)測試方法:測試者跳起雙手正握杠,兩手與肩同寬成直臂懸垂。靜止后,兩臂同時用力引體(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到下頜超過橫杠上緣為完成一次。未按標準完成一次者不得分,按標準完成次數依據評分標準計分。由儀器記錄引體次數,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4)注意事項:
a.測試者應雙手正握單杠,待身體靜止后開始測試。
b.引體向上時,身體不得做大的擺動,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動作撐起。
c.兩次引體向上的間隔時間超過10秒停止測試。
d.未能按照動作標準測試的考生,儀器將不計入有效次數。
一分鐘仰臥起坐(女)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腹肌耐力。
(2)場地器材:墊子若干塊(或代用品)、鋪放平坦。
(3)測試方法:測試者仰臥于墊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呈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貼于腦后。另一同伴用手壓住其踝關節,以固定下肢,雙手不得觸碰受試者踝關節以上身體任何部位。測試者坐起時兩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測試人員發出“開始”口令的同時開表計時,記錄1分鐘內完成次數。1分鐘到時,測試者雖已坐起但肘關節未達到雙膝者不計該次數,精確到個位。
(4)注意事項:
a.如發現測試者借用肘部撐墊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時,該次不計數。
b.測試過程中,未能按照動作標準測試的考生,儀器將不計入有效次數。
c.測試者雙腳必須放于墊上。
3.足球運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足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在堅實、平整場地或足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長30米,寬10米,起點線至第一桿距離為5米,各桿間距5米,共設5根標志桿,標桿距兩側邊線各5米。測試器材包括足球若干個(測試用球應符合國家標準),測試儀器,30米卷尺,5根標志桿(桿高1.2米以上)。
(3)測試方法:測試者站在起點線后準備,聽到出發口令后開始向前運球依次過桿,不得碰桿。測試者和球均越過終點線即為結束。發令員發令后開始計時,測試者與球均返回終點線時停表。每人跑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漏繞標志桿、碰倒標志桿、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等。
b.測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c.測試用足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足球進入考場。
(二)選測項目
1.立定跳遠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沙坑、丈量尺,測試儀器。沙面應與地面平齊,起跳線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如無沙坑,可在土質松軟的平地或塑膠地面上進行。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3)測試方法:測試者兩腳自然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最好用線繩做起跳線)。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丈量起跳線后緣至最近著地點后垂直距離。每人試跳三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一次。以厘米為單位,精確到個位。
(4)注意事項:
a.發現犯規時,此次成績無效。三次試跳均無成績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b.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參加測試。
2.50米跑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速度、靈敏素質及神經系統靈活性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50米直線跑道若干條,跑道線要清楚。發令旗一面,發令槍一個,測試儀器。
(3)測試方法:測試者至少兩人一組測試。站立起跑,測試者聽到發令槍響后開始起跑,測試者軀干部到達終點線的垂直面停表。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如10.11秒讀成10.2秒記錄之。
(4)注意事項:
a.測試者測試最好穿運動鞋。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
b.發現有搶跑者,要當即召回重跑。
c.如遇風時一律順風跑。
d.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3.擲實心球(重量:2000克)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上肢爆發力,評價學生上肢力量素質及上下肢的協調用力能力。
(2)場地器材:寬3米、長10米的平整地面,畫有投擲線(按評分標準的刻度畫出)。
(3)測試方法:考生投擲前,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投擲過程中不能側向,單手投擲。在投擲線外投擲,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擲,每人三次機會,取最遠一次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三次犯規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4)注意事項:
a.不得助跑,實心球出手后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越線。
b.測試用實心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實心球進入考場。
4.一分鐘跳繩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
(2)場地器材:地面平整、干凈的場地一塊,地質不限。主要測試器材包括秒表、發令哨、各種長度的跳繩若干條。
(3)測試方法:測試者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信號后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周圈),計為一次。聽到計時測試員發出的結束信號后停止,有測試儀器報出測試者在1分鐘內的跳繩次數。測試單位為次。
(4)注意事項:
a.學生參加跳繩測試時,應由測試教師計數,測試過程中如遇跳繩拌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
b.測試用跳繩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跳繩進入考場。
5.籃球運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綜合身體素質和籃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后5米設置兩列標志桿,標志桿距左右邊線3米。各標志桿距桿3米,共5排桿,全長20米,并列的兩桿間隔1米(圖3-7)。測試器材包括測試儀器、發令哨、30米卷尺、標志桿10根(桿高1.2米以上),籃球若干個。
(3)測試方法:測試者在起點線后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后,按圖中所示箭頭方向單手運球依次過桿。發令員發令后開表計時,測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停表。每名測試者測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一次。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小數點后第2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籃球脫手,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內,測試者可自行撿回,并在脫手處繼續運球,不停表。
b.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膝蓋以下部位觸球、漏繞標志桿、碰倒標志桿、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圖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線、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等。
c.測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允許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d.測試用籃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籃球進入考場。
6.排球墊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在堅實、平坦的場地或排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為3米×3米。
(3)測試方法:測試者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按次計數。測試者每次墊球應達到的高度,男生為2.24米,初中女生為2米,每名測試者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如出現以下現象均只作為調整,不計次數,采用傳球等其他方式觸球、測試區域之外觸球、墊球高度不足等。
b.為方便判定墊球高度,可將排球場的球網調整到相應的高度,或者在測試區域外相距0.5米處插兩根標桿,標桿頂端用橡皮筋或標志線相連,將標桿調整到相應的高度進行判定,測試時通過比較墊球的高度和球網或標志線的高度進行判定。
c.測試用排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排球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