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持準考證,按安排的日程準時到達考場。到考場后,應自覺遵守考場的有關規定,并到指定地點等候監考人員核對準考證。
二、考生參加考試時,應按照點名順序有組織地整隊入場進行考試。進入考場后,未經主考人允許或未考完全部應考項目之前,不準離開考場,否則以棄權論處。
三、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順序進行考試。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擅自離開所在的測試小組,不準到其它測試點。
四、有傷、殘、病的考生,須在考前按《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考試對傷、病、殘考生的處理辦法》,到各考區指定醫療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擅自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一律按棄考處理。辦理過手續的考生,不得再參加考試,否則出現的安全問題由考生自己負責。
五、每位考生都有權監督監考人員在測試、計量和記錄考試成績時,是否公正、準確。發現舞弊現象時,應及時報告主考或副主考。考生應校對“成績記錄卡”上記錄的成績是否與本人考試成績相吻合,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監考教師提出。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育考試的各項規定,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該項目成績作廢、取消體育考試資格等處分。
七、考生參加體育考試各個項目的測試時,只準穿著便于運動的服裝和膠底運動鞋。著裝應大方,禁止穿裙裝、塑料鞋、皮鞋、拖鞋和跑、跳鞋,以及帶有特殊標志、圖案的服裝參加考試。
八、每考完一項,考生應取回準考證和成績記錄卡,聽從監考人員指揮,按指定出口退出考場。考完所有項目后,由學校統一組織考生整隊離開考場。考試期間要愛護設施、設備,維護考區公共衛生。
九、考試完畢后,由各班班主任統一將本班考生“成績記錄卡”收齊,并組織學生或教師進行成績校對,如不進行校對,一旦離開考場,則視為成績有效,不再給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