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適用于本標準。
第二章 外科項目
第三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第五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六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七條 乳腺腫瘤,重度男性乳房發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者損傷及其后遺癥,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后遺癥(空降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者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癥狀,無功能障礙(指揮專業除外);
(五)輕度胸廓畸形(指揮專業除外)。
第九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者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十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者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是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十一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癥,不合格。
第十二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者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是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三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者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條 文身,不合格。
但是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身體裸露部位長徑不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