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3號),我市從1月1日起,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調整為15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5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4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8.43%。
我市自1995年開始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從1995年至期間12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標準由1995年的220元調整到的1530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直接拉動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緩解物價上漲給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用人單位如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30元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3號),我市從1月1日起,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調整為15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為15元。
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4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4元。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8.43%。
我市自1995年開始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從1995年至期間12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標準由1995年的220元調整到的1530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直接拉動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緩解物價上漲給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單位如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哪些不屬于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是實發工資嗎?
最低工資指的是實發工資。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發到大家手里的。
用人單位不執行可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一個最低限額,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如果工資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