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的修改說明
一、個人所得稅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變更內容修改前修改后費用扣除標準(起征點)
2,000元,外籍(含港澳臺)為4,800元提高至3,500元,外籍(含港澳臺)不變
超額累進稅率表九級累進稅率表,5%到45%七級累進稅率表,3%到45%
二、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具體如下:①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稅前薪資總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外籍(含港澳臺)4,800元)。②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對應以下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級數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 3% | 0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 10% | 1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 20% | 55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 25% | 10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 30% | 275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 35% | 5505 |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 45% | 13505 |
③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舉例說明:某員工(非外籍)9月稅前收入6500元,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合計1000元,則應納稅所得額=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該員工9月份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該員工9月凈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