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內蒙古省2016退休教師加工資最新消息,教師待遇調整方案細則教師的工資待遇一直是人們關心的話題,小編為讀者們整理了有關內蒙古省教師待遇的有關信息,歡迎閱讀。這方面的相關信息還未公布,以下內容僅作參考,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已經下發了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費的三個方案。具體來看,本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普漲,重點是向基層傾斜。像公務員中最低級別的辦事員,基本工資標準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業單位中最低級別的工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分別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學教師、醫院護士的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此外,不同級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也都有提高。
在基層學校,有三種普遍現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師同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級職稱后脫離教學崗位。三是,一些校級管理者甚至中層管理者享受副高職稱或正高職稱工資待遇,卻不在教學一線做具體的教學工作。這三種現象都反映出一個共同問題,職稱制度不合理地影響了工資標準,不利于教師之間的良性競爭。
對于第一種現象,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比如,甲乙兩位教師同時教高一語文課。甲的職稱級別是中教高級,乙的職稱級別是中教一級;甲的教學成績和教學研究成果不如乙,按理說,甲應得的工資總收入應該沒有乙高。可實際情況是,哪怕甲在各方面表現不如乙,甲的工資總收入還是比乙要高。針對這種現象,我認為,將“高一語文教學”這項工作的教學成績作為考核甲乙兩位教師基本工資的標準,才是科學合理的,而不應該有差別。那么差別應該體現在哪里?應該體現在工齡工資和績效工資方面。也就是說,工齡長則工齡工資相對較高;績效好,績效工資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