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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聯合會、市工商聯聯合發出通知,根據省有關部門的劃分,我市市區屬于二類行政區域,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開封縣、通許縣、杞縣、尉氏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5元。要求各用人單位認真執行我市已經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我省將各地區劃分為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分別執行高、中、低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區屬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4元;開封縣、杞縣、尉氏縣、通許縣屬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9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此次調整后,我市二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2元;三類行政區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0.5元。
通知指出,各級工會組織要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情況加強監督,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用人單位拒不糾正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處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把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實到位。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舉報專查、年檢普查”等執法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切實規范企業職工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