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貫徹落實《*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推動我省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落實“省統籌、市督促、縣負總責”的責任機制,按照“兩年擴大試點,三年全面推開,五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2015年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任務并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開,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數據庫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要求,依托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方便群眾查詢,利于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除了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外,各設區市要按照耕地面積每畝不低于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分年度撥付;各縣(市、區)也要落實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農民收取費用。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列入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建立專項督查和情況通報制度,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國土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全省統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農業生產條件較好、農民種養意愿較高的地區,支持農戶以土地折價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人多地少、外出務工較多的地區,引導農機、植保等社會化服務合作組織為農戶提供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統配統施等“土地托管”服務,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在發展高優農業有優勢、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非農產業的地方,推廣沙縣土地信托流轉模式,依托農業部門或鄉鎮土地流轉平臺進行公司化經營,實行統一委托、統一流轉、統一分配,建立風險防范和收益返還制度。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當地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加大糧食規模化生產支持力度,新增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支持糧食產能區建設,對產能區內流轉100畝以上從事水稻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優先安排;繼續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30元以上的獎勵,獎金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農業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要按照“六有”要求完善提升,重點抓好村級信息員隊伍建設,及時準確發布流轉信息,規范流轉合同,促進規范化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推進縣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對土地流轉管理和監測。抓緊建立全省統一的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轉服務管理、農村“三資”管理、土地糾紛仲裁管理于一體的農經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責任單位:省農業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建設糧食烘干、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項目用地,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分級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風險資金池,提供貸款擔保,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入省現代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范圍。(責任單位:省農業廳、財政廳、國土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制定出臺加快發展家庭農場的政策意見,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家庭農場示范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范引導,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并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各地要加大對家庭農場發展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農業廳、國土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規范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水平。深入推進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十三五”期間,省級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扶持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向農民合作社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供銷社)
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推動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以及企業統建、農戶管理等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與龍頭企業進行合作經營。建立農業龍頭企業債券融資后備資源庫,重點推薦年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公開或非公開定向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各級政府要在增信方面積極予以協調和支持。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股權融資。研究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實行分級備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責任單位: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拓展電商業務,與渠道商加盟合作,發展現代流通服務業。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準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農業廳、商務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培育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福建農民創業園(示范基地)建設、美麗鄉村創建等,每年選送一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參加三年專科學歷或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并進行農業職業技能專項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范培養培訓規模,對農業高等院校畢業生回鄉發展現代農業項目,應納入“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劃”給予扶持。繼續開展百萬農民大培訓,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遠程培訓、“雨露計劃”培訓,到2020年全省形成50萬名規模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人社廳、農科院)
六、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與流轉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三資”監督管理、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諸多職能,在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確保農村經濟健康發展、農村社會穩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縣、鄉兩級要確保有專業人員、有工作經費,保障和改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專業人員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待遇,保持隊伍穩定,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農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