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號)要求,現就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完成棚戶區改造新開工21725套;基本建成12650套。
二、改造范圍
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點鎮棚戶區改造。
三、進度要求
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開工任務,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務。
四、改造方式
大力推進、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全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在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過2年的縣(區),原則上不安排新建安置住房。引導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改造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
五、重點工作
(一)加快推進棚改項目進度。要盡快將確定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具體地塊,并建立年度項目庫。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優化項目審批程序,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建設和投資進度。完善棚改配套基礎設施,將棚改安置項目與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緊密結合,確保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二)全面推開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要抓緊制定出臺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管理辦法,安排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計劃,公開擇優選擇棚改實施主體,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服務。原融資平臺公司可通過市場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在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棚改服務。
(三)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積極爭取棚戶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財政通過公共預算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要根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用于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切實用好各級財政資金,中央預算內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補助資金,可用于政府集中購置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和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可統籌用于貨幣化安置。
(四)發揮開發性金融等支持作用。對承接棚改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可依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協議(合同)進行市場化融資,并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農發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融資。積極爭取中央棚改專項建設基金。
(五)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應當依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對列入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預安排下達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占用省下達地方的其他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
(六)嚴格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繼續落實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七)繼續推進績效評價工作。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財綜〔2015〕6號),對各地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項目管理、項目效益情況進行評價。對于存在資金截留、挪用等違規違紀行為的,相應扣減評價分數。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民生工程考核、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分配、制定調整相關政策以及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組織落實
(一)嚴格落實責任。繼續將棚改實施情況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進展緩慢的實行約談制度,對未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肅問責。
(二)強化監督檢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巡查力度,對發現弄虛作假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實行定期通報制度,督促進展緩慢和問題較多地區限期整改。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主動發布棚改進展情況和成效,準確解讀有關政策措施,形成社會廣泛參與支持、共同推進棚改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