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而學教育為考生整理了“義烏市中考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一文,希望考生認真閱讀,仔細填寫,慎重考慮,以免耽誤了自己!
義烏市中考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 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備報名資格:
(1)具有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2)在本市就讀的非義烏籍初中畢業生。
2.下列對象不得報名:
(1)全日制普高、職高的在校生和畢業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時間: 3月28日-4月2日。
4.報名地點:在本市就讀初中的在就讀初中報名,在外縣(市)就讀回義烏報考的到戶籍所在地學區初中報名。考生戶籍關系以報名時提供的戶籍證明為準。
經教育局批準擁有雙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地報考的,與戶籍地應屆初中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5.報名材料:考生報名時應提交戶籍證明;在義烏市外學校借讀的考生應提交畢業學校出具是否應屆畢業的證明;初中階段有四年經歷的考生須審驗休學等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符合我市異地中考條件的非義烏籍考生參加考試審批表。相關材料由報名點審驗,交招生辦存檔。
二、 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是初中學生是否畢業的依據,也是高中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1.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政治(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浙江省地方課程三門學科,下同)、體育六科。
2.學業考試分值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各為120分,其中英語筆試95分,英語聽力測試25分;科學150分;社會政治80分;體育50分,其中初一10分,初二、初三各20分。學業考試總分640分。
3.學業考試各科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社會政治各100分鐘。文化考試安排在6月11--13日,體育考試初三年級安排在4月中下旬,初一、二年級安排在5月中下旬。
4.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按照《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編制的《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的要求,試題努力體現新課程理念,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
5.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施考、閱卷,實行網上評卷。學業考試各科不允許使用計算器,社會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6.學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命題并組織補考。
7.學業考試成績在高中學校招生時以原始分數呈現,在學生檔案中以等級制方式呈現。學業水平等級劃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體劃分辦法為:A級為得分率在85%(含85%)以上;B級為得分率在75% (含75%)至85%之間;C級為得分率在60%(含60%)至75%之間;E級總數控制在參加考試人數的5%以內;其余的為D級。
8.經教育局批準直接進入高中學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其學業考試成績由所在初中學校根據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定。
9.為有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情況,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未參加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考生不參加義烏市普通高中指令計劃錄取。
10.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見《義烏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同時報名,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專項考試,提前單獨錄取,具體見附件一。
三、 招生計劃管理
1.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指令性計劃和調節性計劃構成,公辦普通高中指令計劃與調節性計劃招生錄取統一納入教育局管理。
2.義烏中學指令性計劃分學校自主招生、統招和定向三部分。定向名額為指令性計劃的60%,自主招生名額150名,用于招收市內外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自主招生辦法(見附件二)由義烏中學制定,報教育局核準后由義烏中學和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自主招生錄取結果報教育局審批。
3.義烏二中定向招收300名指令計劃新生(其中:面向全市各初中100名,面向城區學區各初中200名)。
4.定向名額以報名點為單位,按學業考試總分及格人數分配。
5.往屆社會青年、非本市戶籍以及本市戶籍“非學區學生”(借讀生)按義教基〔2006〕24號文件規定,不享受報名點的定向指標。
6.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指標計入該校指令性計劃指標。當特長生招生計劃無法完成時,其多余指標轉入指令性指標。
四、 填報志愿
1.職業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工作在考生報名時進行;體育、藝術特長生志愿在專業測試后填報(學業考試前);普通高中招生填報志愿在學業考試成績揭曉后進行;普通中專招生填報志愿另行安排,各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
2.考生要慎重填報志愿,家長要負責子女志愿的審核,并簽字確認。因考生或家長原因造成志愿差錯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3.除義烏中學外,普通高中錄取采用劃分大學區與填報志愿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當兩學區上線考生與計劃數不一致時,富余生源向生源不足學區流動。戶籍在稠城、江東、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的考生,可在義烏二中、義烏三中、義烏四中、義亭中學、蘇溪中學、義烏六中、上溪中學等學校中選擇志愿。戶籍在我市其它鎮(街)以及符合我市異地中考條件的非義烏戶籍考生,可在大成中學、義亭中學、蘇溪中學、義烏六中、上溪中學等學校中選擇志愿。
4.學業考試成績在普通高中指令計劃分數線以上的本市戶籍考生和符合我市異地中考條件的非義烏籍考生,按順序可填寫兩個指令性計劃志愿及一個服從志愿。高中學校錄取時堅持志愿優先、擇優錄取。
5.調節性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含非義烏籍考生)可在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填報一個調節性計劃志愿和一個服從志愿,該志愿作為調節性計劃錄取的依據。
自愿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就學的考生直接向學校報名,由學校審查錄取,報教育局審批。
6.有意參加特長生序列錄取的考生,需另外單獨填報特長生志愿表,依次可自愿填報第一、第二志愿,志愿填報不受戶籍和城區農村大學區限制。
五、錄取
1.市教育局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分類劃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和調節性計劃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義烏中學定向招生,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最低錄取分數線在義烏中學統招線下,按定向計劃總人數的1:2.5劃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分數線下調150分和75分劃定。各普通高中對體育、藝術特長生文化課成績有各自規定的,從其規定。
2.體育、藝術特長生先于指令性計劃錄取。已被普高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不再憑學業成績參加其他普高的錄取。
3.錄取工作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教育局監督的原則。教育局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
4.錄取批次及順序
第一批 :義烏中學、義烏二中、大成中學。錄取順序為:
(1)義烏中學特長生、指令及調節計劃錄取。
(2)義烏二中、大成中學特長生錄取。
(3)義烏二中定向計劃錄取(不接受義烏二中定向錄取的考生,由考生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4)義烏二中、大成中學其他指令計劃錄取。
(5)義烏二中、大成中學調節計劃錄取。
第二批 :其它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順序為:
(1)特長生錄取。
(2)指令計劃錄取。
(3)調節計劃錄取。
5.錄取操作規則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出現2個E的,公辦普通高中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2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二中不予錄取;未達到3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中學不予錄取。
(2)學業成績衡量。在符合綜合素質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學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第二次運用。在學生學業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順序排列。
(4)學校擇優。對條件相同的學生,招生學校可向教育局申請提出加試,從中擇優錄取,但不能組織學科性的紙筆測試。
六、工作要求
1.各初中學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傳力度,通過政策解讀會、家長會等形式向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宣傳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辦法,宣傳為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臺的新舉措,要將報名、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的有關政策及招生計劃、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錄取結果等公示于眾,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2.加強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到統一政策,統一組織,統一紀律,嚴格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提前招生。
3.各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嚴格執行“三限要求”。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劃定的學業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規定招生。對違規招生部分,市教育局勒令學校清退。
4. 增強法制意識,依法招生。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符合規定的考生中,堅持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則,堅持公開政策、公平競爭、公開錄取的原則,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5. 高中段各類學校不得自行到初中進行招生宣傳。不準散發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廣告,各初中不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錄取考生名單,教師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
6.普通高中的錄取分數線不是由招生學校自己確定的,是在志愿填報后根據招生計劃,從高到低排列產生的,任何人都無法事前準確預測。各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提醒和教育家長,不要輕信某些教師個人估算出的所謂某學校的錄取分數線,以免造成志愿填報失誤。
7. 根據省教育廳要求,未經本市同意,擅自來我市招生的外縣(市)普通高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學生學籍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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