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而學教育為考生整理了“2015金華磐安縣高中招生錄取政策”一文,希望考生認真閱讀,仔細填寫,慎重考慮,以免耽誤了自己!
2015金華磐安縣高中招生錄取政策
(1)綜合錄取
依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結果進行錄取。考生參加縣教育局組織的金華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所得的總分,是高中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是高中錄取的必要條件。具體標準:學業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主要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的差異,其順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類推。其中磐安中學錄取的新生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必須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學業考試成績相同且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2)定向錄取
磐安中學招生計劃數的50%為定向錄取名額。定向錄取名額分配依據:①各初中學校初三畢業學生數、學區范圍內人口數;②各初中學校畢業生學業考試優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鄉鎮的辦學水平情況(以省市級教育強鄉鎮為依據);④各初中學校規范辦學情況(含“輕負擔高質量”推進情況)。定向錄取的分數線、名額由縣招生辦負責劃定和計算,縣教育局審核批準。初中學校定向錄取名額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內錄取不足時,剩余名額的50%先由縣招生辦按高分到低分在鄉鎮初中調劑錄取,其余50%則按高分到低分在全縣初中調劑錄取。對于綜合錄取和定向錄取上磐安中學分數線累計不足2名的初中學校,在低于綜合錄取分數線50分的范圍內,按高分到低分補足2名。
(3)特長生錄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由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校任課教師推薦、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可向高中學校推薦特長生錄取。高中學校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通過面試、研究性學習成果答辯等形式,進行綜合測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要在考生畢業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經公示無異議后,附考生有關原始證書報縣教育局批準。
①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③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有效,其中③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職業高中招收“直升生”(學生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作為完成初中學業的依據)。學校可根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自主錄取新生,但不得錄取2E及多于2E的新生。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2015金華磐安縣高中招生錄取政策已經呈現在各位考生面前,望各位考生能夠努力奮斗,成績更上一層樓。更多精彩盡在【金華中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