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人婚嫁,同其他地方一樣,一般都憑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盡管時代變遷,移風易俗,但大體仍沿舊習,特別是農村,重要禮儀程式,墨守成規,至今未變,大致都須經相親、訂婚、結婚、回門四個步驟。
相親:媒人為男女提親,介紹雙方的情況,如年齡、屬相、生辰、人品、長相,以及家庭經濟狀況和父母為人等。兩家權衡條件,集眾人商議后,有意結親者,男子隨媒人到女家相看。雙方同意,即約時間,再邀女方到男家相看,中意者便留在男方家吃飯,默允可商婚事,相看不中意即離去。
訂婚:經媒人在男女兩家之間多次說合,確定彩禮和嫁妝,婦方交換兒女生辰八字,擇吉日行訂婚禮,男方送"食盒"和部分彩禮給女方,并設宴慶賀。次日女方設宴請男方。之后,擇日領取結婚證,有的還出外旅游,成婚后,男女互贈些服裝,稱換夏或換冬。
結婚:迎娶前一月行聘禮,俗稱"下茶",男方使媒人將"新娘"出聘時所穿衣物(內衣)及"水禮"(米、面、肉)送至女家,并通知娶期。之后,男女方的至親各自請未來的新郎、新娘到家吃飯,謂之"吃喜頭飯"。娶親的前一日,親朋皆來,俗稱"待人",有的請"鼓匠"助興,所以又稱為"安鼓",晚上男女各自在自家吃"翻身餅"。
迎娶日,男女家一大早炸油糕吃,稱"吃喜糕"。早飯后,男方奏鼓樂、抬花轎(有的用馬車或騾馱轎,現在基本上用汽車)到女家迎娶。一般由男方舅舅、妗子娶親。新郎要給新娘帶去一根紅褲帶,名曰:"喜結良緣";帶去一個瓶子,瓶中插一棵蔥,謂之"生根立后";帶五根肋骨的豬肉或羊肉一塊,叫做"離娘肉"、"五方喜慶",娶親回來時,男方要把其中的二根肋骨帶回,表示婚后夫妻和睦,名曰:"筋骨不離"。女方設茶水、糖果、糕點等招待迎娶者。新娘換上男方帶來的衣服(一般為紅綿衣、綿褲),向父母拜別后,由胞妹摻扶上轎(車)。同行人有送新的,開箱子的,后有"賀堂"(又稱圓飯)者隨行,按事先擇好的時辰進入男家。到男家后,新娘由攙親者攙引,踏"紅氈"進入新房,并為"賀堂"者"燒茶",吃"進門飯"。正午新郎、新娘拜天地,禮畢即開始宴席,名曰:"坐席"。席間新郎新娘要向來賓敬酒,行禮,認大小。晚上由新郎姐夫主持鬧洞房儀式,俗稱"倒寶壺",讓新郎新娘說繞口令,猜謎語,說笑話取笑,后夫妻吃對面飯,深夜方畢。第二天一早,新郎新娘向親戚朋友行禮,稱"拜人"(有的地方在拜天地后舉行),并由受拜方出禮錢表示祝賀。
回門:一般在結婚典禮的次日,女家派人和車,親邀新郎新娘回門,設宴款待新郎新娘及女方親朋好友,席間向來賓敬酒,行禮,認大小,當晚或第二天返回。婚后第四日,女隨婿省親,稱為"住對月"或"住四六"。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朔州的婚禮風俗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禮節從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