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由若干名士兵編成的軍隊最基層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排,設班長,由軍士擔任。一般在排的編成內遂行任務。班的編制人數,根據所擔負的任務、配備的武器裝備和便于管理、指揮的原則確定。
二、排。由若干個班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連。為戰術小分隊。設排長,由軍官或士官充任。一般在連的編制內遂行任務。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區分為步兵排(摩托化步兵排、裝甲步兵排、步兵戰斗車排)、坦克排、炮兵排、工兵排、偵察排、雷達排、通信排、修理排、汽車排、勤務排等。
三、連。由若干個排(或班)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營。為基本戰術分隊。一般在營的編成內遂行任務。直屬團以上單位的連稱獨立連,多擔負技術和勤務保障任務。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可分為步兵連(裝甲步兵連、摩托化步兵連、機械化步兵連)、坦克連、炮兵連、導彈連、工兵連、通信連、防化連、偵察連、雷達連、電子對抗連、汽車連等。
四、營。由若干個連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團和旅。為高級戰術分隊。一般在團或旅編成內遂行戰斗任務。直接隸屬于師以上單位的營稱獨立營,多遂行戰斗勤務、技術勤務和后勤保障任務。按任務、裝備和編成,分為步兵營(摩托化步兵營、機械化步兵營)、坦克營、炮兵營、導彈營、空降兵營、電子對抗營、工兵營、通信營、雷達營、防化營、汽車營等。戰斗營通常轄3-5個戰斗連及戰斗、勤務保障分隊。設有營部,有的國家軍隊的營設司令部,編有參謀長和參謀。
五、團。由若干個營(或連)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師(或旅)。直屬于軍(集團軍)以上單位的稱獨立團。為基本戰術部隊,是具有一定職能和權限的教育訓練、行政管理單位。設有領導機關,編有戰斗勤務保障分隊。由統帥部授予番號和軍旗,有的還有自己的獨特標志。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區分為步兵團(摩托化步兵團、機械化步兵團)、坦克團、炮兵團、航空兵團、空降兵團、導彈團、工兵團、通信團、防化團、雷達團、汽車團等。通常在師或旅編成內遂行作戰任務。
六、旅。由若干個營(或團)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師或集團軍(軍)。為戰術兵團。設有領導機關,編有戰斗、勤務保障分隊。一般在上級編成內遂行作戰任務,亦可獨立作戰。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分為步兵旅、坦克旅(裝甲旅)、炮兵旅、反坦克旅、高炮旅、防空旅(防空混成旅)、戰術火箭旅(導彈旅)、空降旅(傘兵旅)、工兵旅、舟橋旅、海軍陸戰旅、航空兵旅、雷達旅等。
七、師。由若干個團(或旅)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設有領導指揮機關,編有戰斗、勤務保障部隊、分隊。通常隸屬于集團軍或軍。為基本戰術兵團。一般在上級編成內遂行作戰任務,亦可獨立作戰。按任務、裝備和編成,可區分為步兵師(徒步步兵師、摩托化步兵師、機械化步兵師、山地步兵師、重裝步兵師、輕裝步兵師)、坦克師(裝甲師)、炮兵師、高射炮兵師、防空師、空降師(空降兵師)、航空兵師、空中突擊師、海軍陸戰師(海軍步兵師)等;按戰備程度的不同,有滿員師、簡編師、架子師、動員師等。師是構成戰略戰役軍團的基礎,也是計算戰略戰役力量對比的基本單位,其數量和質量是衡量軍隊作戰實力的主要標志。
八、軍。由若干個師(或旅)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軍區、方面軍。設有領導指揮機關,編有戰斗、勤務保障部隊、分隊。為戰役戰術兵團。一般在上級編成內遂行作戰任務,亦可獨立作戰。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分為陸軍軍(步兵軍)、坦克軍、空軍軍、空降軍等。
九、集團軍。由若干個軍(或師)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通常隸屬于軍區或方面軍、集團軍群。設有領導指揮機關,并直轄一定數量的戰斗、勤務保障旅(團)、營。為基本戰役軍團。一般在上級編成內遂行戰役作戰任務,亦可獨立擔負作戰任務。依任務、裝備和編成,可區分為諸兵種合成軍團(有的稱野戰集團軍)、坦克集團軍、空軍集團軍、防空集團軍、戰略火箭集團軍等。集團軍通常在戰時編設。一個國家的軍隊平時是否編設集團軍,主要取決于軍隊規模、領導指揮體制、作戰方式和地理環境、歷史傳統等因素。平時編設集團軍的國家,集團軍一般為部隊的最高編制單位,戰時則可為方面軍(集團軍群)編成的基礎。集團軍通常編制不固定,規模有大有小,一般依據集團軍的性質、戰役使命、所擔負的任務、戰區的地理環境和敵方軍隊的編制等條件而定。
十、方面軍。由若干個集團軍編成的軍隊一級組織。隸屬于統帥部或戰區。設有領導指揮機關。為諸軍種、兵種合成的戰略戰役軍團。通常在戰時組建,其編成主要視作戰方向的戰略地位、戰場容量、敵方可能投入的兵力和己方兵力情況及作戰企圖等因素而定。一般能獨立地進行一個戰役方向的作戰,還可與其他方面軍共同進行數個戰役方向或一個戰略性戰役方向的作戰。有的國家的方面軍還可用于完成陸戰區一個戰略方向或數個戰略性戰役方向任務。建立方面軍的目的在于對重要方向上作戰的部隊實施統一指揮,使之協調一致,共同完成作戰任務。有些國家將與方面軍性質、任務、編成相類似的軍隊組織稱集團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