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環境日為每年的6月5日,它的確立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表達了人類對美好環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聯合國促進全球環境意識、提高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注意并采取行動的主要媒介之一。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6月5日選擇一個成員國舉行“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據當年的世界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熱點,有針對性地制定“世界環境日”主題。
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并提出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同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接受了該建議。世界環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是聯合國促進全球環境意識、提高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注意并采取行動的主要媒介之一。
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這一天開展各項活動來宣傳與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當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并在每年的世界環境日發表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書。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在這期間發布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中國從1985年6月5日開始舉辦紀念世界環境日的活動,以“青年人口,環境”為主題 。自此之后,每年的6月5日全國各地都要舉辦紀念活動。1993年北京被選為舉辦慶祝活動的城市,其主題是“打破貧窮與環境的怪圈”。
第一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于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包括中國在內的113個國家參加了這次大會。會議討論了當代環境問題,探討了保護全球環境的戰略;會上通過了著名的《斯德哥爾摩環境宣言》,也就是《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會上還通過了具有109條建議的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會議呼吁“為了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而保護和改善環境,已成為人類一個緊迫的目標,”這個目標將同爭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這兩個既定的基本目標共同和協調地實現”,會議建議聯合國將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開幕日這天定為“世界環境日”。
同年,第27屆聯合國大會決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聯合國確定“世界環境日”的意義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環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
繼1972年第一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1992年在巴西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確定了使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將人類保護環境的共同努力推向一個新階段。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初頒布當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并在每年的“世界環境日”這天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中國國家環保總局每年在此期間發布《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1972年6月5日~16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圍內研究保護人類環境的會議,標志著人類環境意識的覺醒[3]。出席會議的國家有113個,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團外,還有民間的科學家、學者參加。會議討論了當代世界的環境問題,制定了對策和措施。會前,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個國家的152位科學界和知識界的知名人士組成了一個大型委員會,由雷內杜博斯博士任專家顧問小組的組長,為大會起草了一份非正式報告《只有一個地球》。這次會議提出了響遍世界的環境保護口號:只有一個地球!會議經過 12天的討論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簡稱《人類環境宣言》)和具有109條建議的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呼吁各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和改善人類環境,造福全體人民,造福子孫后代共同努力。
《人類環境宣言》提出7個共同觀點和26項共同原則,引導和鼓勵全世界人民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人類環境宣言》規定了人類對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呼吁“為了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而保護和改善環境,已經成為人類一個緊迫的目標”;“這個目標將同爭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這兩個既定的基本目標共同和協調地實現”;“各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和改善人類環境,造福全體人民和后代而努力”。會議提出建議將這次大會的開幕日這一天作為“世界環境日”。
1972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建議,規定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讓世界各國人民永遠紀念它。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要在每年的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環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許多國家、團體和人民群眾在“世界環境日”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來宣傳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同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表世界環境狀況年度報告書,并采取實際步驟協調人類和環境的關系。世界環境日,象征著全世界人類環境向更美好的階段發展,標志著世界各國政府積極為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做出的貢獻。它正確地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 1973年1月,聯合國大會根據人類環境會議的決議,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設立環境規劃理事會(GCEP)和環境基金。環境規劃署是常設機構,負責處理聯合國在環境方面的日常事務,并作為國際環境活動中心,促進和協調聯合國內外的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