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對于鐵路就需要日日防,時刻防,分秒防!
1984年11月26日,國務院批準了全國安全月領導小組《關于今年安全周活動的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決定成立常設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就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意見。1985年4月26日,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關于開展安全活動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不再搞“全國安全月”了,但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針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活動。 “全國安全月”從 1980年一直持續到1984年。在歷經5次“全國安全月”活動期間,我國著重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安全意識深入人心。1991年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安全生產周 從1991年開始,全國安委會開始在全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周”活動。1991是“八五”計劃實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國開展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一年。為了保證“八五”計劃的順利實施,給經濟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6月17日至23日,全國安委會首次開展了以“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周”活動。
【安全管理定律】
企業安全管理是企業系統管理的一部分,創造性地運用管理定律完善安全工作理念,可降低管理紕漏給安全工作帶來的各類風險,進而有效地減少傷害事故的發生次數,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績效。
一、帕累托定律
帕累托定律又稱80/20法則,其原理是在投入與產出、努力與收獲、原因與結果之間存在著一種不平衡的關系,往往是關鍵的少數決定著事件發展態勢。在安全工作中,企業應辨識和評價危險源,按ABC法分類控制,來匹配相應的安全投入;強化班組長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每層級按80/20原則來進行重點管理與控制;對易發生事故的20%人群進行重點管理,規范其作業行為,提高其安全素質;對少數設備與環境的不安全狀態進行重點治理,以提高整體設備與環境的運行狀態;充分發揮管理的能動性,運用統計規律找準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相應的糾正與預防措施來改善整體安全工作狀態;在考核時應本著80/20法則來配置責權利的關系;控制關鍵的少數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管理效能。
二、酒與污水定律
酒與污水定律是指一杯酒倒進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若把一標污水倒進一桶酒中,得到的還是一桶污水。在企業安全工作中,往往存在極少數的"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人員,這部分人員會起到連鎖性的示范效應,進而直接影響到其它人員的作業行為,弱化了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的有效落實,具有很大的破壞力;對這部分人員實行亮牌警告制(亮黃牌或亮紅牌)若效果仍然不明顯便應及時將其解雇;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在各層面的執行能力;同時,企業各層級管理者應注重自身的素質培養,為員工做正面的示范作用,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
三、木桶定律
木桶定律是指一只木桶能裝多少水,不是取決于最長的那塊木板,而是取決于最短的那塊木板。由此演繹出弱項管理的概念,在安全管理工作也應實施弱項管理,識別影響安全工作的主要原因或薄弱環節,集中優勢資源加以改進,對企業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舉一反三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同時,應對間接事故安案例進行分析,從中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與整改;當然,在改進的過程中又會出現新的短板或弱項,對此應本著持續改進的管理思想,來使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呈現出螺旋式上升的良好態勢。
四、蝴蝶效應定律
蝴蝶效應定律是指微小的起因加之相應因素的相互作用,極易產成巨大的和復雜的現象,也就是說一個微小的事件容易連鎖造成極大的事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企業應注重細節管理,建立健全動態跟蹤與考核管理體系,在領導重視、全員參與的基礎上真正務實地做到防微杜漸,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之中,將危險源控制在能量受控狀態;安全工作無小事,有時一次人身傷亡事故在進行原因分析時,往往是由于一時的疏漏造成的事故,企業應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安全管理應該小題大做的管理理念,從抓細節入手進而以點帶面來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五、熱爐定律
熱爐定律是指當人要用手去碰燒熱的火爐時,就會受到"燙"的處罰;每個企業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時都有相應的規程和規章制度,任何人觸犯了這些條款都應受到相應的懲戒和處罰。企業首先應完善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文件,其次本著做所寫的原則嚴格予以實施,再次應對實施效果進行全方位評價,熱爐定律應先警告后立即處罰,制度條款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的原則來保證員工現場作業規范化和標準化,進而減少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由來和內涵】
2002年7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法》第3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人們經過無數傷亡事故的血淚教訓,在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過程中,與時俱進總結出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所有企業都應該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可是,有些單位偏要別出心裁,另樹“杏黃旗”,提出五花八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比如“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第三”,“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的由來和內涵。
早在我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毛主席在勞動部的工作報告上明確批示:“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那是錯誤的。”根據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國勞動保護會議提出了勞動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也就是說,針對當時在工業生產中實施增產節約的時候有人錯誤地“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方面(即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而制定“勞動保護的方針”??“安全生產”,強調的是生產與安全的統一,要安全地生產。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口號,這在當時是進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產,安全僅僅是手段;“目的”與“手段”相比,當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所以,當時實質的指導思想是生產第一、安全其次。這在當時為了恢復和發展生產,存在認識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如此一來,違章冒險作業、盲目蠻干現象時有發生,產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躍進”期間,片面追求產量、速度,忽視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錯誤造成傷亡事故高峰。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開宗明義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以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可見,當時就應該提“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了。但是,由于思想界極左思潮的影響,對“安全為了生產”這一提法,沒有人提出非議,許多單位至今仍然“情有獨鐘”。發生 “7.17”特大透水事故又隱瞞不報的廣西南丹礦,有一幅醒目的大標語:“安全為了生產”,依筆者所見,它就是該礦必然發生特大事故的“理論根據”。
實際工作中,當生產與安全對立時,一句“安全為了生產”,就把安全置之腦后了,能不出事?在錯誤思想指導下,一些違章蠻干工傷者成了歌頌對象,“工傷光榮”。
十年動亂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遭到嚴重破壞,傷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國以來第二個事故高峰。
1978年10月,《*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搞好安全生產,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
1980年8月,國務院作出決定嚴肅處理“渤海二號”翻沉事故,指出“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
1981年3月,國家經委、勞動總局等9個部門《關于開展安全活動的通知》中提出:“進一步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時要求“預防為主”。
1983年4月20日,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中提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1983年5月18日,在國發85號文《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報告的通知》中提出:“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搞好安全生產,是經濟管理、生產管理部門和企業領導的本職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到了1987年,在全國勞動安全監察會議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此后的表述一般為:在安全生產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1990年以來,政府文件或權威文章都說: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002年7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法》表述為: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種提法,是廣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者與時俱進,艱難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練,十分科學,具有十分深刻的內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懷,體現了制度的優越性;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經濟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正確地闡明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預防和事故處理的關系;符合“三個代表”的思想。
“安全第一”指安全(生產)是一切經濟部門和企業的頭等大事,是企業領導的第一職責。在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時,堅持安全第一、生產其次,生產必須安全,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當安全與生產對立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
“質量第一”與“安全第一”是完全統一的,它們分別是兩個范疇的第一。“質量第一”是我國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是講質量與數量的相對關系。質量之于數量猶如正負號之于數目字,必須質量第一,絕不可“質量第二”。高素質的人,高質量的工作,高質量的設施,必定能保證安全,怎么能把質量與安全對立起來、分出個先后呢?
“預防為主”是指“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之間的關系,要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實預防措施上,未雨綢繆比“亡羊補牢”更重要;防范勝于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