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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聞自由日是幾月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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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聞自由日時間:5月3 星期二

由聯合國創建,旨在提高新聞自由的意識,并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行動源于教科文組織大會。其1991年題為“促進世界新聞自由的決議”,承認自由、多元化和獨立的新聞是任何民主社會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該大會向聯合國大會轉達教科文組織成員國關于宣布5月3日為“世界新聞自由日”的愿望。這一天是為了紀念《關于促進非洲新聞界的獨立和多元化的溫得和克宣言》,該宣言是1991年5月3日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在納米比亞溫得和克舉辦發展非洲獨立和多元化新聞研討會上通過的。

總部設在美國的媒體監督組織“保護記者協會”發表報告指出,記者們面臨越來越多的危險,而駐外記者更是如此。過去幾年中發生了多起記者因其職業身份而成為襲擊或綁架目標的事件。70%殉職的記者都是因為他們的工作而被殺害的,而這其中85%的事件永遠無法得到正義伸張。

世界新聞自由日紀念活動

華盛頓──為紀念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Day),聯合國將向在2005年恐怖襲擊中受傷致殘的一位黎巴嫩廣播工作者頒發年度新聞自由獎。

在美國,新聞工作者將宣讀兩個世紀來在新聞崗位上殉職的1600多名新聞工作者名單,向2005年以身殉職的全球59名新聞工作者表示敬意。世界新聞自由日由聯合國大會于1993年設立,目的是頌揚新聞自由,評估全世界新聞自由的狀況,捍衛新聞媒體的獨立性,并向在追求真理的事業中獻身的新聞工作者致以敬意。

一位在黎巴嫩深受觀眾喜愛的電視新聞主播希迪亞克(May Chidiac)被提名榮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6年吉列爾莫ܭ卡諾世界新聞自由獎(2006 UNESCO/Guillermo Cano World Press Freedom Prize)。據聯合國發布的新聞稿,希迪亞克女士因2005年9月的一次汽車炸彈襲擊失去一只手和左腿。該獎項是以哥倫比亞新聞記者吉列爾莫?卡諾的名字命名的,他因抨擊哥倫比亞大毒梟的活動于1987年被謀殺。

在美國,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當天,獨立的、非營利性的自由論壇(Freedom Forum)計劃在位于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俯瞰華盛頓的新聞工作者紀念碑(JournalistsMemorial)上增添2005年在報道新聞時喪生的 59名新聞工作者的名字。5月3日,包括路透社、美聯社和半島電視臺在內的美國及國際新聞機構將用兩個小時宣讀自1812年以來在新聞崗位上殉職的 1606名新聞工作者的名字。

早在美國建國前,保護新聞自由就已成為美國的理想。1735年的"約翰?彼得?曾格案"(John PeterZenger)為新聞界發揮監督壓制性政府的作用及新聞自由開創了先例。在此案中,殖民地的陪審團與英國的法律傳統決裂,宣布紐約報紙出版商曾格不可能犯有煽動性誹謗罪,因為他的報紙對英國政府的批評屬實。

世界新聞自由日紀念活動

1765年的《印花稅法》(StampAct)旨在對獨立報紙課以重稅,使其無法存在下去。這一法律的頒布成為引發美國獨立戰爭的一條重要導火線。在新聞傳播速度還比不上跑馬和航船的時代,在輿論廣播僅限于人聲音可及范圍的時代,報紙是革命黨人和保王派向大眾轉遞信息的主要手段。“國會不得制定……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出版自由的法律。”美國憲法(1791年)《第一條修正案》(FirstAmendment)以簡潔的語言展現了美國最基本的信念之一 ──通過提供自由言論的論壇,新聞對發展民主政府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條修正案》是在報紙開展的長時間政治辯論的成果。修正案的制定者很清楚他們所放松的是一種什么樣的自由。當時的新聞媒體觀點性很強,黨派色彩很濃,充斥著激烈的人身攻擊。例如,支持以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為首的政府的《美國報》 (Gazette of the UnitedStates)宣稱,其使命是與政府政策批評人士的"極端瘋狂"針鋒相對。而反對派報紙則把戰爭英雄華盛頓指責為"無能的當兵人"。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作者托馬斯?杰弗遜(ThomasJefferson)堅定地支持新聞出版自由,盡管他對報紙本身乏善可言。杰弗遜曾寫道:" 如果要由我來決定我們應該要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還是沒有政府的報紙,我會毫不遲疑地選擇后者。"

世界新聞自由日

但同時他也說,“我對我們報紙的墮落以及報紙撰稿人的極度惡意、庸俗和虛假深感遺憾。”在數十年后的內戰期間,由于政治上的兩極分化,出現了新聞媒體對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Lincoln)總統連珠炮般的抨擊。1863年,芝加哥一家報紙刊登社論說,聯邦軍士兵“對讓他們為他們并不贊同的目的而殺人的那種極端愚蠢的決策感到憤怒”。當一名聯邦軍將領憤而關閉這家報紙之時,林肯下令讓這家報紙重新開業。

又過了100多年,美國政府于1971年從一個聯邦法院獲得命令,以危及國家安全為由,制止《紐約時報》(The New YorkTimes)繼續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國防部編寫的這些文件分析了美國卷入越南的歷史,屬于最高機密類文件。此案在幾天內被送到最高法院(SuPmeCourt)的案頭。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紐約時報》的裁決。遵照曾格案的處理方式,最高法院的裁決說:不受"預先制約"的新聞出版自由是近乎絕對的。法院裁決說,政府未能證明,這些文件的發表會“直接、立即并無可挽回地損害國家利益”。

盡管美國政府官員有時會力圖不讓新聞媒體發現敏感信息,但是,美國的新聞記者和編輯人員通常會按照他們自己的道德指導原則來確定某一新聞是否會損害國家安全。外國訪問者常常會驚奇地發現,在五角大樓走廊里有上百名持證記者沒有人陪同地自由來往,搜尋新聞,即便在戰時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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