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登錄入口
河北省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登錄入口如下:http://xueqiancas.hee.gov.cn/cas/
二、河北省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新聞推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河北省省屬師范院校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正)的通知》(冀政字〔2017〕158號)精神,根據石家莊市人社局《關于我市正定等11個縣(市、區)政府委托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開展小學全科教師和學前教育教師定向培養的批復》(2019年6月28日),2019年,經井陘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委托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原河北正定師范學校)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學前教育教師,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則與目標
堅持“面向農村、按崗培養、專項招聘、限期服務”的原則,通過定向培養形式,培養“定得準、招得優、學得專、回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小學全科教師、學前教育教師,進一步優化井陘縣教師隊伍結構,提高農村教育質量。
二、招生計劃和學制
1. 專業和數額。2019年招生計劃50人,其中小學教育專業30名(文史15名、理工15名)、學前教育專業20名(文史10名、理工10名)。
2. 學歷學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學制3年。
三、定向培養入選條件
1. 熱愛教師職業,志愿長期從事小學教育、學前教育事業。
2. 在2019年高考前(2019年6月7日以前)擁有井陘縣戶籍,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
3. 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不包括對口類考生),成績要達到河北省2019年文史類、理工類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史類461分、理工類379分),按照專業分別以文史類、理工類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分數相同的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錄取。被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后的考生,高考成績排在小學教育專業文史類前15名、理工類前15名,學前教育專業文史類前10名、理工類前10名,可進入資格審查和面試。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入。
4.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且體檢合格。
5. 經資格審查、面試合格,無違法犯罪記錄。
6. 服從培養要求,承諾聘用后在分派崗位服務滿六年。
7. 報名學生人數少于相應計劃時,由縣政府研究決定是否調整相關條件補選。
四、入選步驟
1. 志愿填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上(網址:www.hebeea.edu.cn),于2019年8月2日12時至4日9時,自愿在“?婆迸翁顖笫仪f科技工程職業學院小學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
2. 錄取。按照《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規定組織錄取工作。
3. 資格審查和面試。報名定向班的學生被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錄取并入學后按時間要求,提供下列審核材料:①新生本人書面申請;②新生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與復印件;③由井陘縣指定醫院提供的新生體檢材料;④新生畢業中學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出具的政審材料原件;⑤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可先到縣教育局開據函件,持函件到派出所開證明)。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學生,擇優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的新生名單予以公示,經公示發現學生不符合條件造成缺額的,按以上流程替補并再公示。
井陘縣人民政府責成縣人社局、教育局、紀委監委等部門組織資格審查及面試工作。
4.簽訂協議。面試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新生(未滿18周歲的須有法定監護人在場),與井陘縣人民政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協議一式五份,井陘縣人民政府、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學生及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各持一份。
五、相關政策
1. 定向培養學生在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三年修讀期滿,并取得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兩證”)后,參加市、縣有關部門組織的選聘考試,考試合格的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到縣主城區以外鄉鎮(農村)小學或幼兒園從事教育工作,服務期限最低六年。
2. 定向培養學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參加其他脫產學歷教育。
3. 定向培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人免繳學費和住宿費。所需經費(按現行學生收費規定,學費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500元,共計每生每年5500元)由井陘縣人民政府和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共同承擔。井陘縣人民政府承擔學生第一學年、第二學年學費,第一學年所需學費,井陘縣人民政府在培養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撥付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第二學年所需學費,井陘縣人民政府在第二學年10月份撥付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石家莊科技工程職業學院免除學生在校期間住宿費和第三年學費。在評選國家、省和學院各項獎、助學金時,定向培養學生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4. 定向培養學生違反協議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定向培養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