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資源配置實施陽光招生 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吉林省教育廳副廳長 潘永興
近年來,吉林省積極推進陽光招生、陽光入學,切實保障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以優化資源配置為切入點,穩步提升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辦好家門口的優質學校是解決“擇校熱”的根本途徑。吉林省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過程中,全面實施以大學區管理為重點的改革,促進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校際聯動,以強帶弱、共同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吉林省關于在城市推行義務教育大學區管理的指導意見》,2015年省委全面深改組將這項工作列為年度重點改革任務,加快改革進程。截至2017年10月,全省19個市轄區全部推行大學區管理,共組建各類大學區191個,城區義務教育學校覆蓋率達到100%。
以實施陽光招生為出發點,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義務教育招生環境。開始,吉林省全面實行陽光招生改革,逐步形成屬地政府管理、部門依法監管、學校主體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招生工作格局,通過政策全公開、環節全公示、過程全參與、群體全納入“四全”舉措,實現了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工作目標。此外,吉林省自以來全面取消了義務教育階段特長生招生,實行優質學校空余學位和優質民辦初中部分學位電腦派位,已連續4年優質高中指標生比例不低于75%。吉林市指標生比例已擴大至80%,并調整指標生錄取分數線,使更多農村和薄弱學校困難家庭學生有更多機會免費就讀優質高中。
以規范過程管理為立足點,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招生改革各項舉措。吉林省進一步強化省級統籌、市(州)指導、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省政府專門成立了由分管省長任組長,省直13個部門和各市(州)政府分管領導參加的規范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將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作為工作重點,加強治理。強化制度建設,確保有章可循;強化風險預警,有效應急處置;強化技術應用,規避人為操作。
以特殊群體入學為閃光點,保障各類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吉林省大力實施特殊群體入學保障工程,開辟“綠色入學通道”,不斷完善保障制度和關愛體系。保障隨遷子女平等入學。近幾年,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入學率均在95%以上。保障殘疾兒童平等入學。全省適齡三類殘疾兒童入學率已超過90%。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政策。此外,全省加強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子女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各地采取建立“溝通聯絡網”、開設“心理咨詢室”、開通“幫扶熱線”等辦法,保證每一名留守兒童和貧困家庭子女得到及時有效關愛。
落實免試就近入學 保障教育公平公正
福建省教育廳副廳長 李迅
多年來,福建省各級堅持標本兼治,一手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一手抓招生入學制度改革,取得較好成效,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
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緩解社會“擇校”沖動。一是優化中小學布局規劃。省級制發指導意見,組織市縣及時修編規劃方案,抓好城鎮學校擴容,建好鄉村學校,創建標準化教學點,鼓勵優質高中整合薄弱初中,規模偏小的鄉村小學、初中整合創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加強相鄰學段教師統配、教學銜接,增強實力。二是精準實施“全面改薄”。教育督導與基礎教育業務部門加強協調,精準確定學校薄弱環節,薄弱學校改造一所、提升一所。三是深化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機制改革。城區學校全面實行小片區管理、捆綁考核制度;農村薄弱學校實行城區優質中小學“委托管理”;大力推進以名校辦分校、強校帶弱校等緊密型集團化辦學。四是提升學校治理能力。五是深化中小學內涵建設。建立學校教學開放制度,近兩年組織全省2500所學校面向縣級以上開放;開展課程教學改革項目遴選建設,首批遴選492所義務教育項目校,建立省級統籌、市縣推進、學校實施的培育機制,省教育廳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視項目校改革成效給予差別化獎補,引導學校教師聚焦課程教學,提高質量。
深化招生入學改革,增強社會對招生公平的信任度。近年來,福建省相繼打出招生入學改革“組合拳”,一是規范招生制度。進一步加大擇校亂收費治理力度,先后全面取消“借讀生”“共建生”,完善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臺商子女照顧政策。二是推行初中多校劃片。2012年部署各地開展試點,逐步推廣。三是實行陽光招生,接受監督。四是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建立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過程管理制度,促進各地引導熱點民辦學校采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五是招生入學改革經驗上升為地方法規。頒布實施的《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專章闡述“就學保障”,進一步強化劃片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六是強化監督管理。
保障特殊群體學生入學,提高家長對教育的獲得感。福建省是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大省,早在2003年,全省就實行“兩為主”政策,做到機會均等,公平公正。一是優待提供公辦學校資源,二是多途徑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三是普通高中全面開放招生。2013年,福建省出臺隨遷子女就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政策,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面向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招生,并在全國率先實行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政策,招生錄取上與本省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提高站位標本兼治 專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副巡視員 馮洪榮
2017年底,北京市對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培訓活動的機構進行治理。在治理方案報市政府審議期間,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為北京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及時提供了指導和依據。
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一是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成立由市政府聯系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牽頭、13個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統籌各部門力量。二是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提高文件的效力和約束力。三是明確各區政府為專項治理行動責任主體,成立由副區長牽頭、相應部門參加的區治理小組,全面負責本區專項治理工作。
聚集工作目標,細化治理任務。在治理目標上,明確專項治理的兩個關鍵詞:一是秩序,二是負擔,即培訓機構不能沖擊教育教學秩序,不能增加學生家長負擔。在治理任務上,將治理任務明確為三大項:治理行業亂象、規范辦學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對每一項再進行細化。嚴查無資質辦學,嚴查“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查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以及與招生入學掛鉤行為,勒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堅持綜合施策,務求工作實效。在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著力規范校內教育,積極做好家長引導工作。在考試招生方面,進一步完善入學政策,嚴肅入學紀律,徹底斬斷學校通過培訓機構擇校擇生的途徑。在課程教學方面,嚴格依據課程標準開展教學,深入推進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綜合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提供可選擇、多樣化學習資源。建立課后服務體系,緩解家長看護學生的實際困難。在教育監管方面,堅決查處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切斷校外有償補課師資的教育系統內部來源。
健全制度機制,實現長效監管。2017年底,北京市教委制定《關于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了不同情況下培訓機構的退出機制。
下一步,北京市將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促進培訓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是改進監管方式。建立全市統一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與學籍系統對接,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信息變化情況,動態監測學生課外負擔。二是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培訓機構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探索建立資金監管方法,加強課程、教材、財務規范管理。三是注重行業自律。制定培訓機構評估標準,建立白名單、黑名單,引導培訓機構在提高教學質量上下功夫。四是健全管理機制。健全日常巡查發現機制、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和違規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促進培訓機構依法、規范和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