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法過程中,將認真研究校園欺凌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痹谑龑萌珖舜笠淮螘h召開期間,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說。
“校園暴力或者校園欺凌各地都有發生,有的行為非常惡劣,對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上也廣泛關注!蓖鮿倜髡f。
在今年兩會期間,以立法手段解決校園欺凌的聲音不斷。事實上,過去幾年,國家針對校園欺凌治理已經打出了一套政策組合拳。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在全國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專項治理。同年6月,李克強總理針對校園暴力頻發作出批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同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關于兒童性侵問題,包括家庭暴力、校園欺凌等,國務院和各個部委、地方政府都已經發布了很多政策,但就現有情況來看,這些政策落實不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張國新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或《教師法》中完善對未成年人進行懲罰的措施和程序,以增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威懾力,這也是一種對未成年人的愛和保護!皩τ谏嫦臃缸锏钠哿枋录,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這就涉及必要的立法跟進。否則,如果只有紙面宣示,而無法律、機制的配套支撐,校園欺凌的治理效果就會打折扣。”
繼去年帶來《關于完善校園欺凌防范和治理機制的提案》后,民革中央今年繼續關注校園欺凌,呼吁整合已有的防治校園欺凌的規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
民革中央認為,目前關于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效力層級較低!督逃ā贰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所保護的是最廣義的“校園安全”,沒有細化到與“校園欺凌”相關的校園安全管理義務責任。《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為學校如何防治校園欺凌、采取何種具體的管理和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與標準,但與專項立法的結構和涵蓋內容相比仍不夠完備,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
針對校園安全事故中的責任邊界問題,張國新認為,應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校園安全治理的各項制度,厘清在校園安全治理過程中不同行政機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各自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要讓學校成為校園安全事故的無限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