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因為民辦學校的治理權屬不清直接影響了政府資金和社會資金分類投入民辦學校的渠道,限制了民辦學校的發(fā)展。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以后,如何順利推進民辦學校的分類關系是最迫切、最關鍵的問題。”日前在重慶召開的全國民辦教育協(xié)作創(chuàng)新聯(lián)盟第四屆年會暨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及配套政策背景下的民辦教育發(fā)展研討會上,上海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黨支部書記何金輝說。
在藝術教育培訓市場摸爬滾打了將近20年,重慶天籟教育集團總裁張云明白,營利性民辦學校是一個更適合的選擇。“面對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很多舉辦者會彷徨,不知道該怎么走。對于民辦學校舉辦者來說,新法實施,有機遇也有挑戰(zhàn)。”張云認為,民辦教育分類管理后,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各自屬性更清晰,更便于政府扶持民辦學校發(fā)展。比如,以前政府經(jīng)費扶持多集中在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后,對非營利性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也會給予鼓勵,而對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在完稅以后,也可以依法獲得舉辦地的相應優(yōu)惠政策,但如果選擇營利性,也面臨辦學成本提高、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雙重管理和差異化服務等挑戰(zhàn)。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教授史薇認為,不進行分類管理,民辦學校法人定位不清楚,直接導致民辦學校邊界不清晰。新法的出臺和實施,也會倒逼各個領域,按照新的法人標準重構體系、重建標準、重新分類。“新《民辦教育促進法》是一個最大的突破,破解了身份尷尬的瓶頸問題。兩類學校可以各行其道、各享其利。此次分類管理體現(xiàn)了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的合理性。”史薇說。
“我們要把握好當前民辦教育的有利環(huán)境和有利時機,總結民辦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經(jīng)驗,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廣價值的優(yōu)秀成果。”作為此次會議的主辦方,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殷長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