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 王烽
今年是恢復高考四十周年,關于高考的討論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1977年高考的恢復,不僅是“文革”之后撥亂反正的重要內容,而且在當代中國的教育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它標志著教育秩序的恢復,重新肯定了知識在人才選拔中的作用,讓千百萬年輕人重新點燃了對前途的信心。
四十年過去了,我國教育和社會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77級大學生的錄取率只有4.8%。而我們最近幾年高考錄取率已經達到75%左右。高等教育已經由少數人能夠接受的精英教育進入大眾化發展階段,其功能由計劃經濟時代國家選拔人才和培養干部的途徑,轉變為多數人提高知識水平和能力的基本需要。一部分重點大學仍然是國家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基地,更多學校則要滿足大眾多樣化教育需求。這意味著高等學校的入學選拔標準必須多樣化、錄取過程體現選擇性。
然而,目前高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計劃經濟時期、精英高等教育階段以“單一標準、統一錄取”為特征的制度框架,與逐漸步入“買方市場”、以多樣化和選擇性為基本特征的高等教育形成鮮明的反差。這種考生按照分數排隊的方式,強化了分分計較的必要性,是應試教育走向極端的重要原因。而統一錄取在很大程度上將本應由高等學校承擔的學生評價責任,轉移到政府招生管理部門,形成高校排隊選拔生源的格局,制約了其主動選拔多樣化人才的積極性、影響了辦學特色的形成。而千校一面的狀況限制了廣大學子的成才通道。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國務院于發布了新的考試招生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促進公平、科學選材”為宗旨啟動新一輪改革。這場改革最主要的變化,是建立“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評價制度,即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納入高校招生錄取依據,將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參考。其目的,是通過錄取評價標準的多樣化,增加學生選擇考試、選擇學校的機會,進而為推動素質教育掃除障礙。
目前,改革推進比較順利,省際間高考錄取率差距顯著縮小,貧困農村地區考生上重點大學的機會顯著增加,高考加分項目分值顯著減少,高校自主招生試點更加規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從滬浙兩地擴展到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四省份。
試點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如學生集中選擇相對容易的科目,個別科目被稱為“死亡之組”。學生并非完全基于興趣、特長和志向選擇科目,選科的“博弈”過多影響考試總成績等。但既然是改革試點,就要允許更多的地方去試,允許改革辦法在前進中調整和完善。
個人認為,總的方向應是繼續朝增加靈活性、多樣化、選擇性努力。
首先是促進公平的手段需要更加精準化、科學化。在招生計劃管理改革中,要回答高校招生自主權增加所帶來的公平質疑,解決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參考以后農村和邊遠地區考生的入學公平問題,區分作為精英人才培養的重點高校與作為滿足大眾需求的一般高校在促進公平方面所承擔的職能。
其次,要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辦法。目前“選考”問題的源頭要追溯到對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功能的設計上,要適當區分“水平考試”和“選拔考試”,優化“選拔考試的計分方式,調整考試時間,避免對高中教學造成太大的沖擊”。要解決多次考試之間的“等值”問題。
第三,進一步打破總分錄取模式。打破總分錄取模式,本質上需要強化高校自身在招生中的發言權,需要針對不同的考試、不同的科目制定不同的錄取標準,高校根據自身特色和學科特點,分別制定多元化的評價標準體系。對此,高校并非沒有動力。自主招生試點、一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招生、浙江等省的“三位一體”招生試點等,都為打破總分錄取模式提供了寶貴經驗。
只有打破總分錄取模式,才能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和學生選擇權,讓高校和學生在相互選擇中獲得滿意的結果,通過高校的個性化和多樣化,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成才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