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開展放開民辦教育收費試點,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安徽新華學院等6所學校成為首批試點學校,試點民辦高校學費、住宿費自主定價。
首批試點放開民辦教育收費高校包括:
◎安徽新華學院
◎安徽外國語學院
◎安徽涉外經濟職業學院
◎合肥科技職業學院
◎合肥財經職業學院
◎合肥信息技術職業學院
6所學校首批試點 學費住宿費自己說了算
安徽新華學院等6所學校成為首批試點學校,試點民辦高校學費、住宿費自主定價。
我省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由學校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放開。鼓勵各民辦學校申報放開收費試點。
試點民辦高校學費、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由學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住宿成本、辦學水平、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報省價格、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也放開,由各民辦高校自主定價,報省價格、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學歷教育學費標準一旦確定 在讀期間不得提高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獲取利益。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此外,要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試點民辦學校要根據教育培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整。
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歷教育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生入學時的學費標準一經確定,在讀期間不得提高。
因故退學轉學的可退還學費住宿費
放開后,為了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民辦學校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通過公示欄、公示墻、校園網等方式長期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示,同時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調整收費政策時,收費公示要及時進行更新。
民辦學校學生因故退學、轉學的,學校應當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退還學生部分學費和住宿費。具體退費辦法由民辦學校制定并對外公示后執行。
未制定并對外公示退費辦法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按學年、學期收費的,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1個月的,退還1個月學費、住宿費,不足1個月的不計退費,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按照其他方式收費的,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總學習期1/5的,退還1/5學費、住宿費,不足總學習期1/5的不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