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河東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預約登記入學指南(小學)
序號 | 類別 | 具體內容 |
1 | 設定依據 | 《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2017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
2 | 申請條件 | 1.在本區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稱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 2.適齡兒童應年滿6周歲,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需要在本區接受小學教育的適齡隨遷子女。 |
3 | 申請時間 | 4月(工作日辦理) |
4 | 辦理時限 | 6月底通知(工作日辦理) |
5 | 咨詢方式 | 張貼公告、電話咨詢 |
6 | 受理部門、地址 | 受理部門:河東區教育局登記地址:河東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河東區成林道1號) |
7 | 受理部門聯系電話 | 84110241 |
8 | 申請材料 | 1.適齡兒童父(母)有效期內的本區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區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一年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
9 | 是否收費、依據及標準 | 否 |
10 | 基本流程 | 張貼公告——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家長)持證申請學位——提交申請材料、填寫《天津市河東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小學(轉、入)學登記表》——登記人員驗證并收取復印件——家長領取登記回執——相關部門復核證件——區教育局統籌學位——學校通知報名 |
11 | 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