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參保人員的個人年繳費標準為一至六檔,分別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
12月21日獲悉,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南京市財政局日前通知,公布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政府最低補貼標準。
據介紹,南京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年繳費標準為一至六檔,分別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 政府對繳費人員的補貼標準分別為:個人選擇1000元、1100元、1300元繳費標準的,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30元;選擇1500元、2000元繳費標準的,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40元;選擇2500元繳費標準的,政府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
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參保人員關切的問題。
參保范圍
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辦法》明確,本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都要參加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參加南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駐寧部隊所屬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部隊文職人員暫參加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此次改革將遵循“老人老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經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渠道列支。
繳費基數
實行“3倍封頂、60%托底”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工資總額,即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辦法》明確,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按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按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職業年金
個人繳費比例為4%
南京還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辦法》規定,參保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其中,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參保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單位和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
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
只用于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單位和本人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所在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核定的待遇領取時間起,委托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以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請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辦法》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號碼,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根據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