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西藏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獲悉,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西藏自治區將從家庭、教育、司法等7個方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積極作用,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在此基礎上,要從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保護、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屬地保護、強化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醫療保護、強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保護、強化農村留守兒童司法保護、發揮社會力量關愛幫扶作用等7個方面著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據摸排統計,西藏自治區現有無法與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滿16周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7412人。從區域分布看,日喀則、昌都兩地共有5023人;從年齡結構看,6至13周歲的3920人,占全區農村留守兒童總數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