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的《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規定,放任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監護人,將由司法機關依法納入強制親職教育名單。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旨在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將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切實履行責任,具體包括:加強對未成年人品德教育,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規則意識,支持未成年人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引導未成年人養成向上從善的品格;對未成年人進行自我保護教育,提高其應對不法侵害的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主動與學校聯系、溝通,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工作;培養未成年人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發現未成年人有吸煙、酗酒、沉迷網絡等行為以及不良行為的,及時教育、糾正等。
條例還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納入強制親職教育名單,督促其接受親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