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底前,汕頭市將全面完成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近日,汕頭市公布《汕頭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把改革內容、標準等進行一一規定,并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
據悉,教師職稱改革的主要內容包含: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即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即: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和小學高級(副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幼兒園)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該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在具體評價標準上將綜合農村學校和教學的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