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前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小學教學點基本辦學標準(試行)》,首次制定農村小學教學點的基本辦學標準,并對“小學教學點”進行了界定。
《標準》從設置用地、校舍配置等方面,對農村小學教學點基本辦學標準作了詳細規定;將“小學教學點”界定為:達不到小學1—6年級完整建制,在校學生規模不足100人(不含附設學前班、幼兒園幼兒數);對達到上述任一條件的學校按完全小學標準建設和管理。
《標準》規定,每個教學點至少配備1套以上智能語音教學設備輔助教學,應按照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標準規定的生均配備標準配備圖書,一般應配有籃球場(游戲場地)、乒乓球臺、60米直跑道等相關體育設施;重點傾斜、優先保障小學教學點教師編制需求,重點補充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教學點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