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廳近日印發《河南省省級示范幼兒園評估及管理辦法》。辦法要求,省級示范園實行動態管理,省教育廳每5年開展一次復評,凡不能發揮示范輻射帶動作用,出現“小學化”傾向嚴重、虐待或體罰幼兒造成重大影響、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等情況的,將撤銷其省級示范園稱號。
按照規定,申報省級示范園的幼兒園必須建園5年以上,通過市級示范幼兒園評估并達到2年以上。評估程序包括核查辦園條件、考察教師隊伍、觀察幼兒一日生活、訪談了解社會滿意度等。
凡被命名為省級示范園的,其主辦單位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積極為省級示范園的建設和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引導幼兒園堅持公益性、普惠性的發展方向,促進其持續發展和示范作用的有效發揮,推動當地幼兒園保教水平的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