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小學食品安全培訓每年不少于10小時
日前,西安市食安委下發《西安市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調、分級管理、以區縣為主”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保障學生飲食安全。
據了解,根據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區(縣)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督查指導學校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將食品安全納入社會課堂教育。食品藥監部門負責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日常監督,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件。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學校周邊流動食品攤販的管理,對市城區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縣城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五十米范圍內的流動食品攤販予以取締。公安部門負責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立案查處。衛計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
學校內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應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組織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教育。
此外,通知還要求建立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建立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教育部門應監督指導中小學校對學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10小時。定期組織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40學時的食品安全培訓,建立培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