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5日印發《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指出,建立裝備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學校的科學實驗和論證機制,經過危害性測試和教學適應性評價的技術與產品方可進入學校。
意見強調,采購裝備時要將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寫入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確保裝備產品質量和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充分發揮專業檢測機構作用,對進入校園的產品進行質量抽查;建立裝備質量內部通報制度,并及時向生產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情況;要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定期開展風險排查,確保安全使用。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裝備工作為基礎教育跨越式發展提供了物質條件和技術支持,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目前還存在裝備標準體系不健全,區域、城鄉、校際之間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還存在產品質量把關不嚴,重建設配備輕管理應用,不適應教育教學的需要,適用性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制約了裝備與教育教學及課程的深度融合,不利于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不利于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意見強調,各地要遵循裝備和技術生命周期規律,實現裝備的可持續發展,減少“運動式”、機械達標性配備。同時,制訂裝備管理辦法,規范裝備管理基本流程。建設相關管理信息系統,以產品信息、采購信息、學校裝備管理和使用信息為內容,提升裝備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