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考生和家長關心的高校收費問題,湖北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近日聯合發文明確,湖北省內高校收費全面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收費詳情須公示30天,重點專業收費不能超過一般專業30%,未列入清單的項目學生有權拒付并舉報。
據湖北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規定適用于包括民辦高校在內的湖北省境內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以及成人高校。除學費和住宿費應公示之外,軍訓服裝費、入學體檢費、大學生居民醫療保險費等代收費項目的標準和依據同樣應當公示。
湖北要求各高校對照國家和省現行收費政策規定,按收費性質編制本校年度收費目錄清單,清單須注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執行時間等,內容抄送教育廳和物價局,并通過校園網提前至少30天向社會公示。目錄清單要根據政策變化情況,每年更新一次。
對于未列入清單或未落實提前公示要求的收費,學生有權予以拒付,并向價格、教育主管部門舉報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