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市銅山區銅山中學違規招收借讀生165人,違法收取170.84萬元,且遲遲未履行物價部門相關行政處罰。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強制沒收該校違法所得,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
徐州市銅山區物價局在對轄區教育收費專項檢查中發現,銅山中學在2013年秋季招生時,招生計劃數為500人,實際招生904人,其中統招生519人,擇校生220人,擇校生比例達到招收計劃數的44%,借讀生165人。此外,學校還以擇校費的名義向借讀生收取借讀費170.84萬元。
銅山區物價局認為,銅山中學的行為違反《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20%”,以及“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高收費”的規定。此外,學校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相關規定,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其多收價款170.84萬元屬違法所得。
銅山區物價局隨后向銅山中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其將多收價款170.84萬元予以退還。鑒于該中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予退還,銅山區物價局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校沒收其違法所得的170.84萬元。該校對所受到的行政處罰既未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履行期限15日內主動履行,僅在收到《履行行政處罰催告》后于3月22日繳納5萬元。于是,物價部門于4月21日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審查,法院認為物價部門對被申請人銅山中學作出的強制沒收違法所得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申請執行條件,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