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應誠信應考,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3.考生入場時,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放在“準考證號簽”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驗。入座后,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動筆寫任何字跡。凡因答題卡上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等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并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7.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14:45以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交卷出考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提前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須在警戒線外安靜等待,接到考點廣播通知后方可離開考點。
8.考生須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9.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墊板帶出或傳出考場。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自己的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用小木塊或小石子壓住。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1.考試實行全程實時監控錄像,監控錄像將實行回放審看制度,請考生遵守考場紀律。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