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并從2017年秋季開學起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情況納入考核。
通知要求,對已落戶的隨遷子女,各地必須實行與當地戶籍兒童少年一樣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其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對已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各地要根據教育資源承載能力,認真制定并實施與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相掛鉤的入學政策。對沒有落戶、也沒有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各地應積極引導其監護人將其留在戶籍所在地就學,待申請落戶或申領居住證后再根據當地入學政策申請入學。
浙江提出,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和教育資源情況,將推行與本地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積分入學政策和措施,按積分高低排名擬定準入學校擬錄取名單,并進行公示。此外,各地要抓緊編制和調整城鄉中小學校布局和建設規劃,優先安排改擴建學校建設用地和資金,保障已落戶和已申領居住證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