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今天下發《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為高職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的評估工作設定了包括辦學基礎能力、“雙師”隊伍建設、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發展和社會服務能力在內的五大內容。
《辦法》明確,評估目的是全面了解高職院校辦學情況,引導高職院校充分發揮辦學主體作用,加強內涵建設,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提高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能力,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適應行業發展需要。
按照《辦法》,學校將按照評估內容和指標進行自評,完成自評報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對學校數據填報進行指導和過程監督,并形成省級評估報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基于院校相關數據信息和省級評估報告,建立數據模型,運用測量工具進行分析評估,形成國家評估報告。《辦法》還要求,高職院校要在學校門戶網站公布自評報告。向社會展示學校辦學基本情況和專業發展優勢,以及改進計劃和發展方向。
此外,《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暫行辦法》同時發布,對中職學校辦學能力的評估指標和標準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