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碩在參加小組討論時表示,近年來,我國惡性虐童事件時有發生。應加快建立嚴密的法律保護體系,立法保障兒童免受虐待。
郭乃碩認為,我國尚無專門規范兒童免受虐待權利的法律。“該項權利雖然在許多法律、法條中都有涉及,但這些法律規定凌分散,對兒童免虐待的界定不夠嚴密,缺乏明確指導和規范。”
郭乃碩舉例說,未成年保護法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主體較籠統。
“到底是哪些主體應該承擔針對兒童虐待行為的報告、檢舉、控告任務?法律缺乏明確規定。”郭乃碩說。
另外,我國目前對虐待兒童案件尚未建立起專門的調查與處理制度。同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何種部門有權力、有責任參與,以及應當采取何種措施來對受虐兒童予以救助。
郭乃碩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兒童罪”,制定專門法律保障兒童免受虐待權;建立虐待兒童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強制報告的義務主體,并明確其法律責任;同時設立兒童代理人制度和虐待兒童調查與處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