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福建將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建立誠信檔案,對違約者在核實后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相關規定,福建生源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和跨入福建就業的外省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后,應按《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在福建省中小學校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約定的義務。
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免費師范畢業生若出現違約,需要承擔以下責任:免費師范畢業生服務期內未辦理解約手續擅自辭職離校,或未經省教育廳批準擅自更換工作崗位自主擇業的,由任教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通知人事部門凍結其人事檔案并將違約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處;免費師范畢業生違約情況將在核實后記入“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管理系統”、人事檔案、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免費師范畢業生逾期未辦理解約手續的,逾期后須每天按師范生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總和的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該負責人表示,免費師范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畢業后一個月內辦理解約手續:經所在高校或省教育廳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因其他個人原因主動解約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辦理解約手續的,應按規定向教育部門退還國家核撥的師范生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已就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解約,應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后一個月內辦理,按不足服務年限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還國家核撥的師范生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