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廣西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最新)
2015年12月31日,自治區人社廳舉行廣西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聞通報會。我區將從1月起,正式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力爭在底前,將符合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全部納入參保范圍。
目前,我區已陸續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范圍、繳費比例、待遇計發方法、轉移接續等進行明確
1、與企業繳費政策保持一致
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企業和城鄉居民。自治區人社廳副廳長雷震介紹,目前廣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已超過2200萬人,但還有近18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未覆蓋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內,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
實行新政策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與企業繳費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人員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此外,將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衡銜接。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下一步,自治區人社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我區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2、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據介紹,此次改革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事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關于改革后的養老金待遇,我區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雷震介紹,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即“中人”,采取將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結合我區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由自治區政府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3、收支缺口由財政補助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記者了解到,2015年6月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工資后,就開始從10月1日算起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職業年金。
南寧市某單位副科級干部陳先生說,現在他每個月都繳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他每月應發工資4000多元,到手工資3000多元,每月繳納養老保險330元、職業年金165元。
黃先生是某鄉鎮政府科員,他說,加上鄉鎮補貼300元,他每月應發工資約3500元,每月繳納養老保險200多元、職業年金100多月。扣除這些以及住房公積金、醫保后,到手工資約2700元。
由于“中人”占比重較大,采訪中,一些“中人”對財政如何補足收支缺口表示顧慮。自治區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稱,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收支缺口,都由財政進行補助,個人不用擔心。全區各級財政部門將積極籌措資金,按改革政策要求,將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為避免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我區《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此外,現階段,我區建立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各級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責任制度。在全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及實現自治區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過渡到自治區級統籌。
相關知識
實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即: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建立與企業職工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
“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改革范圍和對象
不包括離休人員和編制外人員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范圍和對象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根據《*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同時要妥善安排好其他兩類群體:一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范圍,他們離休待遇的調整由國家單獨制定政策,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二是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要通過繼續推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養老保障權益。
繳費標準
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繳費
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人繳費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和低于60%的,分別按300%和60%確定。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利率計息。
繳費基數
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不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績效工資。單位繳費基數等于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自然年度執行,實行一年一定,即在每年年初將全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核定。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3類人區別對待
老人,即10月1日(不含)前已退休人員,繼續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即10月1日(含)后新參加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以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中人:即9月30日(含)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銜接,設定10年的過渡期(即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轉移前后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參保人員在我區同一統籌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
無論哪種轉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都連續計算,參保人員的利益不會因轉移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