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日前出臺管理辦法,規定民教機構連續3年年度檢查不合格、整改仍不達標將終止辦學。
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民教機構年度檢查制度。年度檢查主要包括辦學條件、招生工作、教育教學、師資隊伍建設、內部管理體制制度建設、校園安全、資產財務等方面內容。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民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年檢不合格,并停止招生:在規定時間內未上報自查報告,拒絕參加年檢的;上年度年檢不合格整改未達標的;不實行招生備案制度或篡改備案內容的;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的或委托中介組織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當年未開展招生、教育教學活動的;有非法集資行為的;對穩定安全重大事項不報告并發生嚴重安全事件或不穩定事端的。
民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辦學,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擅自改變學校名稱、性質和舉辦者的;連續3年年度檢查不合格整改仍不達標的;根據學校章程規定主動要求終止的;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這個管理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