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出臺關于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啟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實現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
山東規定,被認定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通過董事會、教代會形成決議,以學校為單位,自愿選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與所在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可參照公辦學校教師標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符合上述條件的公辦學校中具有教師資格且在教師崗位的編制外人員,也可參照執行。
山東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及其教師,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